
本该含饴弄孙、安享晚年的年纪,却因一时贪念沦为犯罪“帮凶”。近日在线精明配资炒股,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案终审宣判,年近六旬的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九千元。这起案件再次警示:法律红线不可逾越,贪图不义之财终将付出惨痛代价。
基本案情:“扶贫资金”诱饵下的失足
2024年9月,胡某在网络上结识自称“乡村扶贫办工作人员”的“小潘”,对方称有“扶贫振兴资金”可发放给她,诱导其下载“筑梦”APP办理手续。随后,APP内一名自称“老师”的张旺杰,以“测试收款能力”为由,游说胡某提供银行卡“协助”转移资金。
彼时,身负二十余万元债务的胡某,虽对所谓的“扶贫资金”心存疑虑,但在“轻松获利”的诱惑下,最终铤而走险。她先后将名下多个银行账户提供给“上线”,并按指令线下取现、转移资金。经查,胡某账户异常流水达数十万元,其中已查实系诈骗资金的达79800元,胡某从中非法获利8820元。
“我以为自己负债累累,对方骗不走什么,还能赚点好处费渡难关……”审查起诉阶段,胡某的供述道出了其侥幸心理。但法律的裁决,从不因个人境遇而偏移。
检察官析案:“明知”即涉罪,“帮忙”藏风险
承办检察官指出,本案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的“明知”。胡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,其行为已完全符合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。
“这类犯罪有时始于看似‘无害’的帮助行为。”检察官分析,“犯罪嫌疑人常抱有‘只是借张卡’‘赚点小钱’的侥幸心理,殊不知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‘输血供粮’,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。”
“胡某因债务缠身误入歧途,处境令人唏嘘,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”检察官强调,生活困难绝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,唯有坚守法律与道德底线,才能守护个人与家庭的幸福安宁。
检察官提醒:管好“两卡”守底线莫因贪念陷囹圄
近年来,不法分子利用群众贪利心理,诱使他人出借、出售“两卡”协助转移赃款的案件频发,涉案人员上至花甲老人,下至青年学子,令人痛心。
检察官特此提醒:一是不侥幸。世上没有“轻松获利”,凡让提供账户协助转账取现并给报酬的,均可能涉嫌违法,切勿贪图小利。二是不帮忙。出借、出售“两卡”或协助转移不明资金,不是“小事”,而是犯罪。请保管好个人账户,拒做犯罪“工具人”。三是走正道。财富来自合法劳动,遇经济困难应寻求正当途径解决在线精明配资炒股,切勿试图以非法手段走“捷径”,否则终将自食苦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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